电影出品方为何要通过电影宣发来对外转让版权?
第一,电影出品方自己是不设有宣发部门的,一部电影的宣发周期较短,一般也就是3-5个月左右,长一点也就8个月左右吧,自己公司需要养一批人开工资交社保等,一旦本方出品的电影宣发做完了,期间的间歇期很长,大量的人员工资支出也划不来,所以出品方是没有必要自设宣发增加额外开支的!
第二,电影出品方对外出让版权,对接大量的投资人才能达到以投促选的效果,所以出品方即便自设有宣发部分也是达不到宣传的效果,也做不到短时间内来对接大量的投资人!
第三,作为一部电影的出品方,主要还是负责电影的制作资金和发行资金运作,前后期宣传推广与发行等工作,自设宣发部没有意义也不属于他们的业务范畴!
第四,一部电影对接大量的投资人,一方宣发单位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需要借助很多的宣发单位同时发力,共同推广,才能达到宣传和转让版权的目的,一部电影是对接了很多个宣发单位来进行共同对外宣传和对接版权转让的,为了压缩电影制作时间和宣传周期,以最快的速度完成电影制作,顺利上映!
第五,上面说了,出品方主要是负责电影资金运作和发行工作,作为意向投资人来说,如果大量意向和出品方直接沟通,出品方首先也没有这么多人力物力来对接投资人,而后也将严重影响影片的其他进程,得不偿失,所以出品方是通过宣发和准投资人来直接签署合同的。
第六,电影的出品方是一部电影的版权方,投资方,通过电影宣发单位直接对接电影出品方签署电影版权收益合同,能规避各类没有权限的第三方代签等行为,直签也大大降低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和大大提升了资金安全保障,要签署电影版权合同就只能和电影的出品方直接签署,最大限度保障投资人权益!所以大家参与电影市场一定要遵从正规的途径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