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区别 你知道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区别
1、注册人商标使用权不同
集体商标,由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都可使用;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使用,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2、注册申报材料不同
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3、规则修改申报流程不同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对使用管理规则的任何修改,应报经商标局审查核准,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事项;证明商标注册人准许他人使用其商标的,注册人应当在一年内报商标局备案。
4、使用主体获得使用权方式不同:
集体商标注册人的集体成员,在履行该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该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办理手续。
5、申请人资质不同
集体商标的申请人一般为协会、社会团体;证明商标的申请人为具有监督检测能力的机构。
6、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同一组织;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7、使用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应发给使用人《集体商标使用证》;使用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应发给使用人《证明商标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