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这两类商标到底是什么
你知道什么是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吗?这两类商标到底是什么?你能分清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吗?别急!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千万别错过这次长知识的好机会哦!
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比如1997年,沙县政府主导成立了“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的组织。为了建立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整合沙县小吃,沙县小吃同业公会于2014年4月28日向商标局提交了在第43类(餐饮住宿)注册集体商标的申请,并于2016年12月13日成功注册。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比如我们熟悉的绿色食品标志等都是著名的证明商标。
两者有何共同点?
从法律角度讲,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有2个共同点:
1、注册人注册以后都享有商标专用权,但自己并不使用商标,而是由注册人以外的人(集体商标是集体组织的成员;证明商标是符合商品特定品质的企业等)按照规定的条件使用。
2、注册人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使用都负有监控的责任等。
两者有何区别?
1、注册的主体不同
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是工商业团体、协会等具有团体性、集体性特点的组织。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
在进行证明商标注册申请时,法律要求申请人必须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说明申请人对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备检测和监督能力,否则不予核准注册。
2、商标的使用主体不同
集体商标注册以后,凡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所属成员,在履行必要的手续之后,均可使用该集体商标。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集体商标注册人的集体成员,在履行该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而证明商标注册以后,使用人不能是注册人的所属成员,并且法律严格禁止证明商标注册人自己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所以,证明商标的使用人只能是除注册人以外的其他组织,这些主体在履行证明商标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之后都可以在自己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3、注册的目的不同
集体商标申请人的注册目的是为了统一集体成员企业的产品特征、便于进行统一的广告宣传,便于建立集团整体的信誉、尽快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而对产品或服务有检测、监督能力的组织。
注册证明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向社会公众证明某一产品或服务所具有的特定品质,如产品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等,并对这种特定的品质担负保证的责任。
4、在是否可以转让方面,法律的要求不同
由于集体商标与特定主体(协会、团体等)自身的特定身份密切相联,所以法律严格禁止集体商标的转让。
而对证明商标的转让而言,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即受让人能够向商标局提供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其具有对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备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并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公告后,即可产生证明商标转让的法律效力。
现在你可分得清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